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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华东师范大学等4所高校2005年继续招收“插班生”的批复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05-08-07 09:13:36
华东师范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上海大学: 你们《关于2005年招收“插班生”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将我委意见批复如下:  经我委审核,2005年秋季在华东师范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上海大学: 你们《关于2005年招收“插班生”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将我委意见批复如下:  经我委审核,2005年秋季在华东师范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和上海大学4所高校的部分专业中继续进行普通高校招收插班生试点。选拨对象为2004-2005年度本市普通本科院校在校一年级优秀学生(含2004年春季入学的本科生),且符合本市试点普通高校招收插班生的条件,经学生学籍所在院校同意,身体健康者。凡一年级所修的课程中,当年考试成绩有不及格者,不得报考。  普通高校招收插班生试点为高校自主行为,招生的报名条件、专业、名额、考核办法、录取方法等均由试点高校依法自主确定,方案经市教委审核批复后,统一向社会公布。  各试点高校在全面考查考生情况后,根据自主确定的插班生选拨考试等各项条件,自主择优录取插班新生。被录取的插班新生,纳入转学的轨道,由录取学校将新生名单上报市教委,经审核后办理转学手续。插班新生将按录取学校的学籍管理办法进行管理。未被录取的考生,留在原学籍所在高校继续学习。本市招收插班生名额在本市本科高校一年级学生总数的2%以内,由市教委根据试点高校上报的计划进行统筹。  各试点院校一般于5月底接受考生报名和填报志愿。每位考生只能填报一所学校。插班生选拨考试一般在6月中、下旬进行。录取工作于8月上旬结束。9月份,插班新生插入相应学校本科二年级就读。  附件:本市普通高校2005年招收“插班生”的学校和招收人数表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二○○五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件: 本市普通高校2005年招收插班生的学校和招收人数表

学校名称 招收人数 华东师范大学 20名 华东理工大学 30名 上海财经大学 20名 上海大学 12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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