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深圳入户政策中生育津贴该怎么领?

发布日期:2020年12月07日   来源:深圳积分入户信息网    点击:0

  【导读】在深圳入户政策中关于生育津贴这一块,很多申请者不知道该怎么领,深圳积分入户信息网在下文就为各位详细解答!

  深圳入户政策中生育津贴规定

  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再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

  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所以职工不能既享受产假工资,同时享受生育津贴哦!

  生育津贴支付标准

  生育津贴=职工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规定的假期天数。

  用人单位无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的,生育津贴以本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计算。

  注意:上述计算公式中假期天数,是按国家《女职工保护法》里规定的假期天数确定,奖励假期间职工不享受生育津贴。

  申请条件

  (1)职工累计参加职工生育保险满1年;(未满1年的,等到缴满1年后的12个月内再申请)

  (2)职工分娩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上月,正常参加职工生育保险。

  (3)职工分娩或施行生育手术的当月至休假结束当月由同一用人单位为其正常缴纳生育保险费用;

  (4)用人单位已按规定向职工逐月垫付生育津贴;

  (5)职工分娩的,该职工须提前办理好全员生育登记/在生育审批。

  申请时限

  1.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职工生育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申请时限是手术次月起1年内。

  2.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职工生育保险累计缴费未满1年,申请时限是累计参保满1年后的一年内。

  申请方式

  申请用人单位确认已按照规定逐月支付职工生育津贴之后,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在“企业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申请,并根据页面提示上传图片格式资料。

  温馨提醒:由于生育津贴系统需匹配生育医疗费用相关信息,用人单位需指引其员工先完成其生育医疗费用的记账或报销,再行申请生育津贴。(分娩的职工需确认已搬移生育登记或者再生育审批)

  温馨提醒

  生育津贴申领不因疫情而延长时限!

  单位申领生育津贴等非现金报销业务,可通过网上办理,不在延长时限范围内。

  职工未就业配偶不能享受生育津贴。

  已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的未就业配偶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可以先个人垫付,并在其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的1年内,申请一次性定额报销。

  但是,生育津贴是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后,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的。因此,职工的未就业配偶不能享受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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